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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知识产权、标准化及品牌建设资金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日照市市级品牌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日财企〔2019〕35号)、《关于印发日照市市级知识产权标准化及品牌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日市监字〔2021〕88号)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1年度市级知识产权标准化及品牌建设资金申报指南》。
目前,已经开始2021年度资金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组织(个人)向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截至时间2022年5月31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知识产权标准化及品牌建设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印发日照市市级品牌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日财企〔2019〕35号)、《关于印发日照市市级知识产权标准化及品牌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日市监字〔2021〕88号)规定,市级财政设立市级品牌建设资金(其中知识产权标准化及品牌建设资金为品牌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之一),对在品牌、标准、商标、专利方面取得相关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扶持奖励。为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和奖励标准
本次申报范围为在2021年度新获得(首次获得)的下列品牌、商标、标准、专利项目给予奖励扶持。
(一)对获得“国际知名品牌” “中国知名品牌”“好品山东” 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国际知名品牌”指Brand Finance、Interbrand、World Brand Lab评选的“全球最具价值品牌500排行榜”“全球最佳品牌排行榜”(100强) “世界品牌500强”。
(二)对获得“中国质量奖” “山东省省长质量奖” “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按单位奖励的20%给予奖励。对获得“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的个人,按单位奖励的10%给予奖励。
(三)对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日照市特色质量小镇”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对获批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的单位,最高给予扶持资金200万元;获得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最高给予奖励100万元;获得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的,最高给予奖励50万元;获得 “泰山品质”认证的,最高给予奖励20万元。
(五)对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最高给予扶持资金1万元。
(六)对当年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每项最高分别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制定前五位)和省地方标准(参与制定前三位)的,每项最高按照主导制定的30%给予扶持。
(七)对当年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10万元、3万元;对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最高给予扶持资金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标准贡献奖、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AAAAA级、AAAA级、AAA级(2017版)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
(八)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扶持资金200万元、100万元;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对承担全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30万元。
(九)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每项最高给予扶持资金2万元;对参与制定团体标准(参与制定前三位)的单位,每项最高按照主导制定的30%给予扶持;对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单位,每项最高给予扶持资金1万元。
(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仅指市场监管总局认定)的单位,最高给予80万元奖励。
(十一)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每件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十二)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进入1个缔约方并获准注册奖励2000元,每件商标每年最高奖励4万元;通过单一国家注册方式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在申请国获准保护的,每个国家奖励1000元,每件商标每年最高奖励2万元;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奖励1000元。本项规定获得奖励的申请人,每年奖励总额最高20万元。
(十三)对当年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和个人,按其缴纳官方费用的50%给予资助。
(十四)对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十五)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获得山东省专利一、二、三等奖的专利权人,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优秀发明家和省优秀发明人的个人,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六)对获得日照市专利奖特别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或个人,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十七)对年度内取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和个人,每件最高奖励2000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的发明专利,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奖励。
(十八)对列入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的项目,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十九)对举报假冒专利行为给予奖励。举报人举报的假冒专利行为经查证属实,经我市各级专利执法部门查处结案后,按照每件500元给予奖励,同一专利违法行为对举报人奖励一次。
(二十)其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创造、管理、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等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创新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具体资助标准结合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执行。
特别说明:市级质量暨知识产权建设资金奖励实行年度总额封顶。如果申报的项目数量较多,项目最终奖励金额将可能低于该项目的最高奖励标准。
二、资金用途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实施品牌和标准化战略,开展知识产权创新,包括品牌宣传、品牌保护、商标申请、质量改进、人才培训、标准研究制定、技术革新、专利申请等工作,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申报条件
申报资金奖励项目的单位,除应符合本指南奖励范围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中央、省属企业驻日照机构,举报假冒专利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在日照市申请或者拥有商标、专利的个人,不包含党政机关。
(二)项目申请人和资金使用者应为同一单位(个人)。
(三)申报组织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近两年内无违反“绿色门槛”、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申报个人诚实守信,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申报资料
申请人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市级知识产权标准化及品牌建设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协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名义申请的)。
(三)有关质量品牌认定证书或批复文件、标准文本、标准化试点验收证明、标准化良好企业证书、采标证书等证明性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关国内商标注册证书、商标国际注册证或WIPO受理通知书相关证明及复印件;有关专利的证书、批准文件及相关证明等。
(四)其它必要补充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三份,A4纸打印,连续编页码,无需装订。
五、申报程序
申报遵循下列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市级知识产权标准化及品牌建设资金申请表》,连同其他证明性材料,向所在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行文向市市场监管局申报,同时抄送区县财政部门备案。
(三)市市场监管局对区县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项目安排及资金分配方案,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市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六、申报时间
本次对2021年度获得的知识产权标准化及品牌项目进行奖励补助,申请人须于2022年5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区县市场监管局于6月15日前将通过审核的资料行文报市市场监管局。逾期未提交者,将不再予以奖励。
七、有关要求
申报人应当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并对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应做好市级知识产权标准化及品牌建设资金申报的受理、审核和上报等工作,核实申报资料的齐全性、真实性,并会同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确定申报单位是否有违反“绿色门槛”的行为,以及申报单位是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保证申报工作质量,并对专项资金支持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